
欧盟委员会正视落地挑战,重新校准生命科学领域高风险AI 要求

European Commission近日发布了一项有针对性的“数字综合法案”(Digital Omnibus)人工智能提案,或将显著重塑医疗器械、体外诊断以及制药企业的合规规划。该方案于11月19日公布,对《欧盟人工智能法案》(AI Act)的若干条款作出调整,回应了业界长期以来对原有时间表与实施基础设施不匹配的担忧,尤其是在高度监管的生命科学领域;同时也保留了欧盟在“可信 AI”方面的一贯核心保障。
该提案的核心在于承认:在证明合规所需的工具尚未到位之前,高风险AI 义务不宜正式生效。2025 年期间开展的广泛咨询显示,统一标准的制定进度滞后、成员国层面的治理与合格评定体系准备不足,以及潜在的评估能力短缺,正使合规负担超出最初预期。这些问题在生命科学领域尤为突出——当 AI 作为医疗器械或诊断产品的一部分时,企业必须同时满足 AI 法案与既有产品法规的“双轨合规”要求。
为此,欧盟委员会提议不再采用固定生效日期,而是引入与“合规支持措施可用性”挂钩的机制:在委员会确认统一标准、通用技术规范或官方指南等关键工具已经到位后,高风险义务才会在六个月后适用。对于大多数高风险 AI 系统,设置了 2027 年 12 月的兜底期限;而对作为医疗器械或 IVD 安全组件的 AI 系统,则给予更长的缓冲期——在确认决定后延长至 12 个月,最迟不超过 2028 年 8 月。这一差异化安排,正是对医疗技术领域合规复杂性的直接回应。
提案还直面行业长期关注的“公告机构”能力瓶颈。通过引入简化的指定程序,合格评定机构可在一次整合评估中,同时申请 AI 法案与医疗产品法规下的指定资格。已在 MDR 或 IVDR 下获批的公告机构,也将获得最长 18 个月的过渡期来建立 AI 评估能力,降低关键时点出现认证资源断档的风险。
在促进创新方面,数字综合法案同样释放积极信号。真实世界测试条款将扩展至受医疗产品法规约束的AI 系统;监管沙盒机制将得到强化,并计划在 2028 年前建立欧盟层面的 AI 沙盒。对制药企业而言,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即将发布的研究豁免指引,有望明确 AI 在临床前研究、药物发现和临床试验设计中的使用边界,厘清何时可适用豁免、何时触发提供者或使用者义务。
此外,提案还通过多项措施降低行政负担:原本仅适用于中小企业的简化合规安排将扩展至“小型中型企业”;员工 AI 素养要求从强制义务调整为成员国和欧委会“鼓励性”措施;对仅执行狭窄、辅助或准备性任务、且不构成高风险的 AI 系统,取消其在欧盟数据库中的注册义务。这些调整将直接惠及在辅助流程中使用 AI 的生命科学企业。
该提案仍需经过欧洲议会与理事会的正常立法程序,谈判预计持续至2026 年。尽管文本仍可能发生变化,但“数字综合法案”已清晰释放信号:欧盟 AI 治理正进入更务实的阶段——在不削弱安全与人本原则的前提下,为生命科学行业争取了宝贵的合规缓冲与规划空间。
(来源:Osborne Clarke)